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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下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7-12 11:10:51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铜川市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下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区就业见习工作健康顺利实施,不断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确保就业见习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见习要求

  (一)见习单位是见习生就业见习过程的责任主体。见习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要求,健全完善见习管理办法,落实指导师制度,加强见习生管理。对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造成虚报、空挂、冒领就业见习资金的,一经发现,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发出整改通知,区人社局与纪检监察部门通报见习单位,相关责任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且两年内本单位不得再申请办理见习,违规资金由见习单位退回区人社局。

  (二)见习生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办理见习,到岗见习后,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更不允许不在岗见习,凡不遵守见习单位制度者,由见习单位按本单位规定处理;凡未履行《协议》内容者,按《协议》要求处理;凡发现不在岗见习者,区人才交流中心责令见习单位清理见习生,并停发见习补贴,因不诚信引起对本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二、见习对象

  (一)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困难毕业生,主要包括四类: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个人残疾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

  (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毕业生;

  (三)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

  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高校毕业生不得申办见习。

    三、见习待遇及补贴发放

  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0元。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发后补”办法,由见习单位按照标准向见习人员先行垫付见习生活补贴,见习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向各见习单位拨付。

  四、见习办理安排

  2017年下半年原则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的形式,集中现场办理见习。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3日—7月21日  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区人才交流中心通过拟发通知、单位申报、实地考察核实、集体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分别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征集见习单位和岗位。被确定的见习单位在7月21日之前务必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报送《见习单位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公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等。

  (二)7月3日—8月23日  宣传动员。区人才交流中心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平台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就业见习办理形式。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主要采取举办供需见面会形式,集中现场办理。二是供需见面会基本情况。公布供需见面会举办的时间、地点、见习单位及岗位数量等基本情况。三是毕业生需现场提供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档案存放卡原件复印件及在区便民服务中心网站(http://yintai.tcbmfw.gov.cn/)下载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贴照片)一式两份前往会场办理,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资料。四是办理原则。按照“见习单位属地”原则到供需见面会现场办理。五是办理程序。毕业生本人持资料按公告时间、地点,到自己预先在网站公告中选定单位对应的会场台位出示提供的资料,并与见习单位工作人员洽谈沟通,达成一致后和见习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见习单位从http://yintai.tcbmfw.gov.cn/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台位,现场签订《承诺书》并上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两份,见习申办结束,等待见习通知。六是办理要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在全市公布的见习单位中选择一个单位及岗位,原则上见习期间不得再调换见习单位;毕业生须实事求是提供本人资料,保证自己完全符合申办条件,承诺严格遵守实际到岗见习要求,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见习单位要按照《协议》要求落实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否则,将在网站予以公布,由此引起对单位的不良影响及其它后果由见习单位负责。

  (三)8月24日  开展见面会。会场地点届时在印台区便民服务中心及便民网http://yintai.tcbmfw.gov.cn另行通知,各见习单位提前准备好参会所需资料。

  (四)9月1日—2月28日  见习情况检查。区人才交流中心在见习期间随机检查见习生见习情况。对不在岗见习人员,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向见习单位发放清理凭证,清理出上半年见习,并在见习系统中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在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中的单位鉴定并盖章,和见习生见习考勤表一并交回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0919-4182010

  

附:铜川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docx



铜川市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编辑:赵甜
审核:赵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