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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公告
时间:2017-08-09 10:18:24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根据《铜川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铜人社发〔2017〕103号)《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交发〔2017〕9号)安排,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采取举办供需见面会的形式办理,现将供需见面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办理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困难应届毕业生,主要包括四类: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个人残疾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

  (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往届毕业生;

  (三)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见习政策。

  二、见习待遇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0元。

  三、见习办理原则

  毕业生按照“见习单位属地”原则到对应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办的供需见面会现场办理见习。

  四、见面会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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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见习单位及岗位

  本次供需见面会全市共征集见习岗位475个,其中市本级190个、新区61个、耀州区59个、王益区70个、印台区57个、宜君县38个,具体见习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至附件6《铜川市2017年下半年XX区(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表》。

  六、 见习办理所需资料

  (一)见习生需准备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档案存放卡原件;

  4.下载《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7)一式两份,参照样表填写并贴照片。

  5.困难群体毕业生除需准备上述1-4项资料外,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就业局确认证明;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最近低保拨至银行卡流水;个人残疾毕业生需提供个人残疾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需经见面会现场信息审核确认。

    (二)见习单位需准备资料

  1.下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8),按公告计划数每名见习生准备一式三份,需在规定位置加盖见习单位公章,见面会当天带往现场,供见习单位和见习生现场签订协议使用。

  2. 下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填写样表(附件8后附)一份,见面会当天带往现场供见习生填写参考使用。

  (三)人才交流中心需准备资料

  1.《见习生承诺书》(附件9)若干份;

  2.《铜川市_____区(县)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附件10)若干份。

  七、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对照附件1至附件6确定见习单位、岗位及相应台位号;

  (二)毕业生赴见习单位台位,上交办理见习所需的资料1-4项(2017届困难毕业生需提供所需资料1-5项)原件供见习单位工作人员审核;

  (三)见习单位和见习生达成一致,现场和见习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四)见习生携带留存后剩余的一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和《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两份赴对应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台位:

  1.提交两表;

  2. 工作人员复审毕业生办理见习所需资料1-4项(2017届困难毕业生需提供所需资料1-5项)原件,并留存电子版;

  3.现场签定《见习生承诺书》;

  4.填写《铜川市_____区(县)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

  5.加群:为方便管理,见习单位及已办理见习手续的毕业生务必对应加下列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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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8月25日起,公示。公示期分为见习人员资格公示和见习期间管理公示两部分。8月25日至29日为见习人员资格公示期,9月1日至2018年2月底为见习人员管理公示期。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不符合见习资格和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以及不按规定到见习岗位见习等情况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9-3185085。

  (六)8月25日至8月31日,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根据《铜川市_____区(县)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完成各自网上录入见习生信息及见习生人身意外险的购买工作。

  (七)9月1日,所有见习生由承办机构组织统一按期到岗见习。

  (八)9月1日起,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见习单位检查见习生实际在岗见习情况。

  八、办理要求

  (一)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高校毕业生不得申办见习。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在全市公布的见习单位中选择一个单位及岗位,原则上见习期间不得再调换见习单位,不得在公告以外单位申办见习。

  (三)毕业生须实事求是提供本人资料,严格遵守实际到岗见习要求,否则记入个人诚信系统,因不诚信引起对本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四)见习单位要按照签定协议及承诺书要求落实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在网站予以公布,由此引起对单位的不良影响及其它后果由见习单位自负。

  (五)在问责力度持续加大的形势下,为保证用准、用好、用实有限的就业资金,切实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提供服务,此次见面会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全程接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9-3185085,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滥发、套取国家就业资金行为,如有发现,一经核实,则按相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1:《铜川市2017年下半年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表》

  附件2:《铜川市2017年下半年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表》

  附件3:《铜川市2017年下半年耀州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表》

  附件4:《铜川市2017年下半年王益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表》

  附件5:《铜川市2017年下半年印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表》

  附件6:《铜川市2017年下半年宜君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表》

  附件7:《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及填写样表

  附件8:《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及填写样表

  附件9:《见习生承诺书》

  附件10:《铜川市_____区(县)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rar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日


编辑:赵甜
审核:赵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