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qhbj-0707-2017-11901 | 发布时间:2017-03-31 15:40:00 | 主题分类:环境违法曝光台 |
发布机构:区环保局 | 关 键 字: 铜川市 保护局 铜印 | |
名 称: 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铜印环查(扣)延字〔2017〕1号 |
铜川市印台区三里洞万冒废油回收店:
我局于2017年3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废机油回收、贮存的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铜印环查扣决字〔2017〕1号),因 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29月日止)。
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