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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陈炉古镇景区违规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19 10:15:0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铜印政办发〔2017〕25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陈炉古镇景区违规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陈炉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陈炉古镇景区违规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陈炉古镇景区违规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陈炉古镇开发建设步伐,深入推进陈炉镇区与景区融合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陈炉古镇景区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对陈炉古镇“四堡”范围内不符合古镇风貌的建筑设施及房屋进行拆迁改造,现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行动依据,坚持“统筹发展、民生为重、基础先行”原则, 以“保护古镇风貌,提升服务功能,传承文化遗产,带动产业发展”为宗旨,强化宣传,建管并重,不断提升陈炉古镇景区对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力争早日把景区建设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

  二、整治原则

  ㈠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陈炉镇对管辖区域内违规建筑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要明确目标任务,夯实人员职责,强化网格管理,加强巡查监管,注重统筹协调,做到控拆并重。

  ㈡坚持上下联动原则。陈炉古镇景区管权复杂,区镇村三级要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同步推进违规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步调一致、协调联动,确保违规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㈢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整治行动全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摸底确定的违规建筑要坚决进行拆除整改,同时,在拆除整改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通过走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法》、《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陈炉古镇景区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区文件要求。同时,迅速组织专人对与古镇风貌不兼容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帐,并分别与房屋所有人根据调查登记表签订整改承诺书,限期予以拆除整改。(责任单位:陈炉镇政府,配合单位:区文广新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至10月底)

  依据《文物保护法》第18、19、21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3、14、21、23、26、27条及《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22、23、24条之规定,按照限期拆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四堡”范围内排查出不符合整体规划及古镇风貌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区经贸局负责对接协调市工信部门做好陈炉陶瓷总厂违规建筑的拆改工作)。对能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对不配合统一改造的,由区文物、住建、公安等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责任单位:陈炉镇政府,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新局)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2月)

  严格按照陈炉古镇景区发展总体规划,持续加强镇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监控,逐步建立健全镇区建设日常监管、巡查机制,对发现未按规划执行或建筑风格、色调与古镇风貌不相符的,及时予以制止,确保景区开发与镇区建设实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陈炉镇政府,配合单位:区文广新局、区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主任李亚莉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黄牛虎任副组长,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规划分局以及陈炉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陈炉古镇景区违规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景区违规建筑专项整治过程中综合协调和全面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陈炉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镇长王永辉担任,主要负责整治期间的联络协调、宣传动员、改造实施、后勤保障等工作。

  ㈡夯实工作责任。陈炉镇政府为镇区违建民居拆除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协调陈炉景区管委会做好景区内陶瓷作坊、陶家乐违建拆除工作;区经贸局要加强与市工信部门的对接沟通,配合做好陈炉陶瓷厂内违建拆除工作。区住建、文广新、规划等部门,要明确房屋建筑改造提升整治目标,履职尽责,主动配合,确保违建拆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同时,要保障民生,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防止简单粗暴,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杜绝恶性事件发生,维护区域社会稳定。

  ㈢营造浓厚氛围。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充分利用入户座谈、张贴整治公告、发放宣传品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古镇风貌保护的重要性,提升保护意识,为整治工作提供强大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同时,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违建拆除中能积极配合、按期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对胡搅蛮缠、拒不配合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景区开发、个个配合镇区建设的浓厚工作氛围。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doc(相关条款)

     2、《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doc(相关条款)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doc(相关条款)


编辑:赵甜
审核:赵甜